地区: | 仁怀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标签: | 仁怀市,林业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51-22235390 传真:0851-22275667 |
地址: | 仁怀市中枢街道茅台路社区国酒新城一期 , 邮编:564500 |
仁怀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长江上游珍稀鱼类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风景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工程造林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审批、保护和管理。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九)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调整。
1.将原市农牧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2.将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划入市应急局,将森林与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3.将仁怀市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仁怀市种苗站、仁怀市森林资源管理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林业局机关。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的渔政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市林业局负责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仁怀段)珍稀特有鱼类资源环境维护与管理。
2.与市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