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修文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修文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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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电话: | 0851-82372149 |
地址: | 修文县行政中心B区教育局办公室,邮政编码 550200 |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负责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检查指导县管学校、所属单位、各乡(镇)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按管理权限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统战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五)承担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七)负责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八)承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九)承担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负责协调和推动全县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建设、基建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劳动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编报县属统招中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属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六)负责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
崔红伟(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