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镇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标签: | 清镇市,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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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0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851-82528405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金盆路10号(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551400 |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17〕93 号)《关于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筑编发〔2017〕38 号)和《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清委办通字〔2017〕117 号)精神, 清镇市城市管理局(清镇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更名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 将市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 根据《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防震减灾管理、人防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管理、民政管理等13个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强制权,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权。
4.增加结合部门职能,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中央、省、贵阳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 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 依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 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 依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社 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 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 依照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 依照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实施行政处罚(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
9. 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 为实施行政处罚。
10. 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 药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 依照价格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 依照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防震减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 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道路及公共场所治丧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 依照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 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16.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 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 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17.负责各乡(镇)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18.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市政公用、园 林绿化、市容环卫、物业管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 负责监督实施。
19.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方 面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工 作。
2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分局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22.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1.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程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新建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
2.与市水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城区防汛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具体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对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药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能源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性能源发展和改革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与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生产环节的综合性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风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协调分转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性能源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生物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