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镇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清镇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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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教育局(中共清镇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级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镇市委 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镇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镇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立中共清镇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贵阳市委和清镇市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政策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和清镇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贵阳市委和清镇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各乡(镇、社区)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按管理权限指导社会力量办学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四)负责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负责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
(七)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教育投入的落实;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基建建设和基建投资的管理、财务监督与内部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援助和扶贫助学管理。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劳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
(十二)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负责编报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的稳定、安全保卫和统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涉及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