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贵阳市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按照管理权限,拟订...
机构信息
地区: 清镇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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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贯彻执行国家、省、贵阳市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按照管理权限,拟订财政税收计划,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市直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市直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财务,参与市直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相关工作。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国有企业(含平台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参与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拟订需由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的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其他收支管理。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贵阳市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工作公开公示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收支管理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的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责,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联系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派驻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负责小额贷款行业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行业管理和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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