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标签: | 南明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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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5515917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与瑞金南路交叉口东北40米贵州省农业发展银行8楼 ,邮编:550002 |
(一)依法拟订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措施、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庋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合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区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
(五)编制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协调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依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
(七)协调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依法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法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区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2.将区科技局的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实行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政府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单位负责人: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