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观山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观山湖区,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7989632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号楼5楼(通讯地址) 邮 编:550081 |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 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 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
(六)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 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八)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 制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 责 人: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