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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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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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牵头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配合开展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大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及对口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组织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产业发展。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工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道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道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道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2)与市轨道交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市轨道交通局负责研究拟订铁路、城市轨道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规划、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铁路、城市轨道及相关配套工程的规划建设,协调铁路运输市场和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铁路、城市轨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2.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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