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
机构信息
地区: 鹤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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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18-5292218
地址: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1号
详细介绍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行政管理职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其他和城市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事项,具体包括:

1.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建成验收后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排水、道路照明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及其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管理;户外广告标语牌、牌匾标识、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城市悬挂物、城区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城镇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城镇渣土运输、建筑工地围挡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绿地、公园、道路绿化、城市古树名木管理。

4.城市空间秩序管理。对社会公众开放、供公众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的使用和管理。

5.环境保护管理。对涉及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及秸秆落叶等的监督管理。

6.城市交通管理。城市静态车辆(含非机动车辆)停放,包括停车场设置使用、道路路沿石以上部分的停车秩序进行管理。

7.水利水产管理。对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8.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

9.城市应急管理。对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以及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市政管线、管网、管沟、管廊的应急处置。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职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下列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改、扩)建建筑、道路管线或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建筑工程类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地貌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

6.对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对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8.市场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9.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有关职责分工。城市园林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程,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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