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双滦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月—5月)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6月—8月)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14-4044283 |
地址: | 承德市双滦区建设大街55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治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
负责舆情监控、要情预警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信息收集、研判、发布、报送工作;
负责视频会议管理及综合信息数据化管理工作;
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负责本系统中央、司法部和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法制办公室
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组织办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承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承办由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
负责区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
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
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三)基层与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四)法治宣传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负责全区律师工作;
指导全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正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负责全区公证工作;
负责全区公证机构设立和调整的初审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组织开展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负责监督检査全区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制定全区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监督司法鉴定中心落实化解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