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拟定全区人事与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
机构信息
地区: 开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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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5)3363270
地址: 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6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拟定全区人事与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推进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五)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发展、规范人才市场。

(六)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规定;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岗位管理。

(七)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劳动和保障制度的总体方案、政策措施。

(九)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责。

(十)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执行上级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拟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等相关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二)拟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定、签证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以及其他劳动报酬调控政策和措施;综合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工资政策。

(十四)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统一管理以及国内外劳务输出和境外人员来区就业的管理。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城乡新生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十七)负责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管理、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核与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就业开办服务型企业或社区就业实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和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

(二十一)负责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及用工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

(二十二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十三)依照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职责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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