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入口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促进全市就业创业,建立城乡社保体系,推进人才人事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就业创业,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创业;就业技能培...
服务信息
地区: 河北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人社
办理流程

用户注册需要提供社保卡信息。如果您已持卡,请点击“下一步”进行注册;如果您暂未申领社保卡,请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申领。

目前本平台只提供省直职工医疗保险数据。

用户使用协议

一、总则

1.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主办单位。本协议用于规范主办单位与服务平台的用户之间的行为及关系。

1.2 本服务条款所称的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的服务平台使用者。

1.3 特别提醒:用户注册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如果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可选择不注册成为本服务平台的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

1.4 省人社厅有权随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本协议书可由服务平台随时更新,用户在使用服务平台时应当及时关注,用户同意省人社厅不承担通知义务。协议书条款一旦发生变更,服务平台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条款内容。用户如对变更后的协议条款存在任何异议,可随时停止使用服务平台,如用户选择继续使用,则视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变更。

二、服务内容

2.1 省人社厅提供的服务内容以服务平台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2.2 无论是否提前通知,省人社厅均有权在必要时变更服务平台规定及服务内容,并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服务平台的权利。

2.3 用户自行配备上网和使用所需的设备,自行负担用户上网费用。

三、使用规则

3.1 用户使用服务平台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服务协议和规定,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不得用作任何非法用途。

3.2 用户在申请注册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应根据省人社厅或服务平台的要求如实提供完整、真实、准确和最新的用户资料,并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

3.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账户信息安全,因用户账号信息是验证用户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只要使用了正确的用户账号信息,无论是否用户本人登陆,均视为已经得到注册用户本人授权,用户应自行对自己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发现帐户因黑客行为或用户保管疏忽导致帐户非法使用,省人社厅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四、责任声明

4.1 省人社厅有责任维护好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但在用户使用网站服务时,如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者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系统升级、设备检修或维护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省人社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服务平台对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不作担保;服务平台各项信息数据是从后台数据库中直接抽取,如用户发现服务平台的信息、数据与个人实际参保的情况不符,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更正,服务平台无须对此数据信息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4.3 如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条款,服务平台(以及省人社厅)有权随时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用户导致服务平台(以及省人社厅)遭受任何损害或遭受任何来自第三方的纠纷、诉讼和索赔要求等,用户须向服务平台(以及省人社厅)赔偿相应损失,并需要对其违反本协议书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4.4 省人社厅不保证为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服务平台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省人社厅不作任何担保。

五、隐私保护

5.1 服务平台(以及省人社厅)不对外公开用户的隐私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其他确需公开、编辑、使用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5.2 网络环境存在诸多不可预知因素,如用户使用服务平台时被第三方抓取甚至泄露个人信息,只要服务平台(及省人社厅)并未主动或故意泄露用户隐私,则由用户自行承担风险,省人社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知识产权

6.1 服务平台包含的文本、图片、图形、音频、视频、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全部内容均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未经省人社厅同意,上述平台内容均不得任意复制、转载、衍生产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6.2 恶意转载服务平台内容的,省人社厅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七、附则

7.1 本协议书在用户注册成功后即自动生效。

7.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省人社厅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7.5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省人社厅所有。

基本信息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促进全市就业创业,建立城乡社保体系,推进人才人事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就业创业,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见习;职业技能鉴定等。

(二)负责社会保险,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三)负责人才培养,包括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服务等。

(四)负责劳动关系,包括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备案;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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