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文件和规章草案等方面的规...
机构信息
地区: 高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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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电话: 0312-6699261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66号高阳县政府7楼
详细介绍

高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文件和规章草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四)建立全县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牵头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牵头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等管理办法和意见。

(五)负责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八)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实施意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县、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成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文稿、会务、机要、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监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社会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承担全县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业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报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报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 仲裁和劳动关系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法规;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四)人事管理股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直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受县考核领导小组的委托对相关部门的重点和创新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负责全县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

(六)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和福利政策,负责调动人员工资的核定,转业退伍军人的工资确定,办理奖励晋级、转正定级、浮动转固定工资、升降人员的工资核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工资调整和退休管理工作;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的宏观管理,对企业工资改革进行指导服务;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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