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溪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花溪区,文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3873719,83873252, 传真电话:0851-83155015 |
地址: | 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A区524室, 邮政编码:550025 |
一、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单位职责
(一)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四)促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打造旅游城市品牌。指导、推动航旅、铁旅、高速路网旅游协同发展。负责航线旅游产品线路、铁路旅游产品线路的开发培育。指导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际旅游航线、包机、专列的开发培育等相关工作。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七)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大数据应用和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拟订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推动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开发、推介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中高端消费。
(十一)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城市旅游、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推进“世界旅游名城”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安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文化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权限承担星级饭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等住宿业等级评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社会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区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拟定实施社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学校体育、老年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并完成国民体质监测。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区文体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除新闻出版管理和电影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将原区文体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管理和电影管理的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十九)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大力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打造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发挥生态优势、大数据先发优势,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壮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促进行业实体经济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发挥文化和旅游带动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主要负责人:闫青(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办公(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行政中心A区五楼
邮政编码:550025
办公电话:0851-83873252
传真电话:0851-83155015
电子邮箱(公务邮箱):hxqwtgdlyj@huaxi.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