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花溪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标签: | 花溪区,城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83858421 |
地址: | 贵阳市花溪区田园北路行政中心二楼B208,邮政编码:550025 |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二、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四、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六、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七、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八、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十、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2.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3.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二)新增职责。
1.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2.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3.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三)加强的职责。
1.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2.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3.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张顺忠(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