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标准、制度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市容、环卫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做好重大执法活动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特殊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三)负责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药监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建成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及沿街外立面装修(饰)、空中线缆(弱电)治理、棚、亭等“城市家具”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内非机动车停放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污染管理、露天烧烤污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的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
(八)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和移交工作。
(九)负责原工商系统管办分离的市场管理职责。
(十)负责实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根据城市管理经费预算资金安排,编制资金计划并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报道、综合性文稿起草、保密、档案、统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谋划城管领域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制式服装、执法执勤车辆及装备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报落实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标准、制度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市政、城市绿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重点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普通程序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及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法律咨询服务;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认证、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和案卷保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牵头建立健全基层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审批工作与机关职能股室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与管理。
(三)市容秩序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容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统筹全县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市容秩序整治活动;负责城区“门前三包”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四)环卫园林股
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环卫作业和园林绿化养护作业任务量的核定;负责指导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市场化等工作;负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对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有关工作。
(五)组织人事股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选树先进典型工作。
(六)指挥协调股
负责建成区数字城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数字城管指挥协调工作相关制度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协调体系;负责疑难事项的梳理甄别,做好复杂区域、复杂事件、部件确界、确责和确权以及重大紧急案件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群众投诉事项的受理调查回复、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爱国卫生、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有关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局长 吴敏
四、办公地点
当涂县姑孰镇振兴中路61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55-6730017、0555-6735769(传真),邮编:243100,邮箱:dtzfj888@163.com
网址:http://www.dangtu.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92
七、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
吴敏 |
党组书记、局长 |
0555-6785301 |
|
褚先进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0555-6735793 |
|
欧阳宏 |
党组成员 |
0555-6757262 |
咨询电话:0555-2373701 传真:0555-2373705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996号 邮编:24307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当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当涂县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股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市容、市政、城市绿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重点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普通程序执法案件的审核;
当涂县城市管理局指挥协调股负责各类群众投诉事项的受理调查回复、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爱国卫生、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有关工作。
4263人浏览过
196人浏览过
141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