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指令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着力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3、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任免、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调动和指派下一级组织负责人,领导全镇所属部门、村委会工作;
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实行领导,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5、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宣传、教育、纪检、政治、民兵、民族宗教和群众工作;
6、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保障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7、办理县、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县、镇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
8、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赋予的其它职权;
9、办理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落实;
2、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3、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与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人事人才和老干部工作;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
6、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7、负责来信来访、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9、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和财税等工作;
3、负责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全民创业;
4、负责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项目的编制、规划、推介、服务等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6、负责村镇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
7、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防汛抗旱工作;
10、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
11、负责协调第三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新兴第三产业;
12、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统计报表的编制和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14、承担镇党、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民兵工作、国防教育、动员及征兵工作;
3、负责普法宣传,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胆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
4、负责村(居)委会建设工作;
5、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和其他民政工作;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政法工作;
7、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工作;
8、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工作;
10、承担镇党、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群体事件;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社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镇人民政府(社区)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办公地点
和县历阳镇陋室西街268号 邮编:238200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1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