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国家统计工作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拟订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不断健全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组织指导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园区及基层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技术使用水平,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和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各单位统计基础核算工作。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国家周期性普查和省、市、县政府部署的经常性、临时性统计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和县统计年鉴方面的统计数据。
5、组织全县各镇、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和信息发布制度。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8、承担省、市对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有关指标的数据搜集、上报工作;拟定县对镇、经济开发区的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领导和管理县农村抽样调查队;管理列入财政预算的统计工作经费;协助管理各镇、县经济开发区首席统计员(或统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对全县各镇(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承担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统计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本局职工政治思想理论教育和局机关党务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镇、区首席统计员(或统计机构负责人)的有关工作;办理全县统计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受理审批、审核县本级和转报上级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组织协调审批流程,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等。
(二)综合核算统计股
1、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全县以及各镇(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完成省市布置的编制国民经济账户所需的基础资料;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信息代码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状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开展统计服务。
2、完成省、市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布置的季度、年度经济运行监测统计任务;拟定县对镇、区的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
(三)工建投资统计股
1、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地质勘查、城镇建设、房屋、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2、组织实施能源、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3、起草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商贸服务业统计股
1、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五)农村抽样调查队
1、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开展全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调查监测工作;开展对全面小康考核指标、达标进程的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推行农村统计改革。
(六)和县普查中心
1、组织、协调并实施国家规定的人口、农业、经济等普查工作;拟定普查宣传工作规划;负责调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完成调查表的收集、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组织统计专业人员完成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利用及整理归档工作;定期开展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工作,动态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开展人口与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和县历阳镇县政府大楼二楼
邮 编:238200
电 话:0555-5312618
传 真:0555-5312618
邮 箱:hxtjj227@163.com
网 址: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48&type=bumen
五、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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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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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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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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伋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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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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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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偰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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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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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2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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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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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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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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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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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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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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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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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调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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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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