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它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直有关部门、镇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舍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它财政收支;
3.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它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8.县政府部门、镇级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它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它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者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联络工作。
(二)综合法规室
负责审计工作规划、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及统计分析相关综合工作;负责跟踪业务部门对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执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及时提交评估报告;依据年度项目安排,办理上级项目转授权工作;负责法制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和质量、效率的考评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等。
(三)财政金融审计室
负责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人民政府和其它实行独立财政管理区域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授权委托的金融审计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并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和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社会保障审计室
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它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政府交办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项目;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及其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系统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督促并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和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监察执行室
会同业务部门督促并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和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会同业务部门鉴定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工作;接收审计举报、信访事宜,进行任务分解并督查督办;负责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在查处大要案工作的联络和移送等工作。
(六)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
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就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核、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报告的质量核查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承担县级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七)经济责任审计局
组织实施全县经济责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拟订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规定、办法和工作计划;承担纪委监委、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配合的经济案件查证等工作;组织实施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以及其它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并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建议和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 投资审计中心
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组织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乡镇审计室
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的经常性监督,每年对乡镇财务收支轮审一次;直接对乡镇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必要时也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四、办公地址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财苑大厦七楼邮编:2382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12152
传真:0555-5332231
邮箱:ahhxsj@126.com
网址:http://www.hx.gov.cn/xxgk/bmmb/?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66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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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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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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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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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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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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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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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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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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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0555-531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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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分管综合法规室、社会保障审计室、乡镇审计室;协助黄常宝同志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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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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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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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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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室、监察执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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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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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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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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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财务、人事、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招商引资、“四送一服”、文明创建、机关工会、关工委、老干部、扶贫、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投资审计中心;协助黄常宝同志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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