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 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影视、体育 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深化文化旅游体育强县建设, 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 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 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管理体育彩票销售。
(十一)综合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 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法制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体制机制改革、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人才工作,负责拟定人才培养规划,做好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等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推广全民阅读,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优秀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申报名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广播电视股。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和宣传等工作。制订全县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行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技术质量、计量检测的监管,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与管理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
(四)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室)。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应急救援指导以及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有关重大案件。
(五)产业发展(市场开发)股。拟订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项目招商,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督促重大项目、产业基地(园区)、会展交易等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统计及开发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及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策划组织旅游重大活动。
(六)体育事业股。拟定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三、办公地点及时间
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138号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13005
邮箱:hxwlw123@163.com
网址: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61&type=bumen
五、领导分工
张代标(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文旅体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建、意识形态、纪检工作。
李立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市场开发、旅游节庆、双招双引、营商环境、双拥等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股、旅游发展中心(陋室公园)。
高 华(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负责财务、审计、统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文明创建等方面工作。
邢 俊(党组成员、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负责科技科普、文物文博等方面工作。
分管和县猿人遗址保护中心、博物馆、刘禹锡纪念馆。
徐 旻(党组成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市场监管、司法行政、政务服务、质量强县、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民生工程、扫黄打非、综治、信访、维稳、社团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纪检工作。
分管市场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室)、体育事业股、体育发展中心(业余体校)。
郭彤彤(副局长)
负责全民阅读、广播电视、议案提案、宣传、统战、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会、对外交流、老干部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作。
分管广播电视股、图书馆。协助分管办公室。
杨 俊(党组成员、县文化馆馆长)
负责政务公开、效能建设、保密、档案、组织、人事、公共文化、群众文化、文艺创作、文艺院团、非遗保护、体制改革、结对共建、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党建、意识形态、巡视巡察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制室)、公共文化股、书画院。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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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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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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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代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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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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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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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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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
533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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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华
|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
53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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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 俊
|
党组成员、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
5311226
|
| 徐 旻
|
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
5328065
|
| 郭彤彤
|
副局长
|
530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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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 俊
|
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
531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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