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镇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和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特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环保对外合作交流相关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县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二)行政审批股(环境影响评价股、项目管理股)
负责受理审批、审核县本级和转报上级机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排污控制建设项目、规划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组织协调审批流程,参与多部门的联合审批;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负责在中心窗口的基础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窗口规章制度;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并监督全县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实施规划、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估试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三)自然生态保护股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和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对市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新农村建设。
(四)总量控制股(污染控制股)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工作。承担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对放射性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分解落实、考核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负责建立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基础档案;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办公地点
和县历阳镇龙潭北路289号 邮编:238200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12524
传真:0555-5331061
邮箱:hx2524@126.com
网址:http://www.hx.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33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
孙武贤
|
党组书记、局长
|
5310822
|
|
谭小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5312524
|
|
罗 霄
|
副局长
|
5312524
|
|
张 民
|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
5311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