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相关政策。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有关基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统计工作;配合综合基金监督与财务股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就业失业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工作规划;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预决算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乡镇、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配合处理企事业单位改革遗留问题;负责就业、职业能力建设等专项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失业预警和调控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法规监察股(行政审批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和监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责。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及相应人才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与选拔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和职(执)业资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专技人才相关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及继续教育证书管理;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管理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资审核。
(六)养老保险股。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办法;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抚恤标准审核;负责企业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业)年金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实施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负责指导老村干、老放映员、老拖拉机手等八个老字号生活补贴发放审核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八)综合基金监督与财务股。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就业、培训及有关专项基金的使用;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统计;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负责局各项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局属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点
地址:和县历阳镇税务局南楼7、8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55-5312860
传真:0555-5812333
邮箱:hxrsj2012@163.com
网址: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a3df762c262ea9a00aad6a&type=bumen
六、领导班子成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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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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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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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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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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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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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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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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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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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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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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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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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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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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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
和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和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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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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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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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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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533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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