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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亮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有关城市管理规划、方案和计划,拟订城市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拟订含城市容市貌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其管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4、负责对含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干道“门前三包”工作。
5、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质管理;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渣土处置费,并监督使用。
6、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监督管理;负责含城户外广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7、负责含城路灯和景观灯等城市亮化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场和公园管护工作。
8、参与编制含城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9、负责城市摊点、占道、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咨询、受理、审核、批准。
11、负责对含城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含城规划区内控违拆违工作;负责对全县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12、指导全县集镇管理和市容环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创建、“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3、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亮化、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调整的职责
1、县城市管理局加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负责指导督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基层执法队伍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2、县城市管理局承担的研究起草市政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市政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办法,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改造计划,县管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雨污水及立交桥泵站、河渠管理,污水行业管理和污泥处理处置等职责划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县城市管理局行使,日常监管职责仍由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 名 | 职 务 | 电话 | 分管工作 | 备注 |
| 张刚 | 党组书记、局长 | 4324618 | 主持局全面工作 | |
| 杜征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4315683 |
负责党群,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效能建设、档案,保密工作,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行政许可,综治,案件审核,信访维稳,组织人事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室(信访室)、综合管理室(行政许可室)、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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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志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4317440 |
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含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分类,民生实事,环保,数字城管,争资争项,“四合一”项目,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环卫处、指挥调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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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晓飞 | 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4315161 |
负责市容秩序管理,行政执法,文明创建,控违拆违,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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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夫 |
党组成员、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
4315841 |
负责园林绿化及亮化工程项目建设、维护,统计,规划,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0555-2373701 传真:0555-2373705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慈湖河路996号 邮编:24307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含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室(行政许可室) 负责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渣土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含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查处违反含城建筑垃圾和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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