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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省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减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准,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级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科技进步;组织防震减灾科技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驻含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减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方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文件确定。
4.与各镇、经济开发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综合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中央、省、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其他工矿商贸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有关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各镇、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宣传教育股)。组织起草县级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综治、事中事后监管、事故统计上报、文明创建等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执法计划,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要案查处和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三)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或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防震减灾股。编制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负责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负责全县震害防御工作,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县级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镇、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管理全县地震应急工作和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与培训演练;承担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减灾救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防汛抗旱与预案管理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类专项预案的审查报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应急资源普查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点
含山县环峰西路212号
邮编 238100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55-4311261
传真:0555-4958063
六、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工作分工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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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广军 |
党委书记、局长 |
领导局党委、局全面工作 |
0555-431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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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荣斌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负责组织人事、财务、保密、档案、信访、工会、政务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和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权责清单、综治、“双随机、一公开”、事故直报、应急管理统计分析、行政审批、网上政务(互联网+监管)、法治建设、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0555-4324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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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节斌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负责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管、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四送一服、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方面工作。 |
0555-4311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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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蓉 |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减灾救灾、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等方面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0555-4311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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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虎 |
党委委员 |
负责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监督和宣传教育、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编制、科技和信息化、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防震减灾、地震检测等方面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0555-4311363 |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股负责全县震害防御工作,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县级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宣传教育股)负责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与预案管理股承担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含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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