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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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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原人口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5-43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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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信息

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成立于1956年的含山县防疫站的基础上重新设立于2005527日;由原来的环峰东路256号于20075月搬迁至现在的环峰镇褒禅山路南侧,位于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人口大厦。

内设:办公室、传染病防控科、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检验科、卫生科(负责职业健康及食品卫生)、门诊部、结核病防治科、慢性病防治科、健康教育促进科、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精神卫生科、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二科、法制稽查科。其主要职责: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业务指导管理与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学评价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危害健康污染、救灾防病等一般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辖区内卫生健康领域的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规范有序;协助和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含山县疾控中心自成立疾控中心由政府配套,添加了实验室设备,其中主要是原子吸收分光光谱仪、紫外分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肺功能测定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生物安全柜、低温冰箱等,超净工作台,价值约120万元。 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的业务与工作职能是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传染病监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疾病与生命死因统计;疫情处理;传染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疾病预防与控制措施实施;食品卫生质量监测;饮用水卫生质量检测;化妆品卫生质量检测;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监测;经常性卫生质量监督监测;突发公共卫生处理;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执法;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督导。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和指导实施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组织调查处理全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组织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4.组织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疟疾、丝虫病等有关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5.组织开展全县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与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6.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8.指导和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考核。

9.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

10.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11.指导和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改水改厕工作。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

二、办公室

负责中心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的编制;负责中心综合协调、信访、公文管理、制度管理、机要保密、教学实习、文书 档案、政务公开、接待、车辆运维管理以及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承担中心法人报告、执业医师(护师)注册审核等工作;承担中心报刊和图书订阅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管理和相应决议的贯彻实施;负责中心业务类工作管理,承担对外业务类工作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中心人事工作;承担中心目标管理考核、科技教育管理和中心各类继续教育组织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保证中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季度(或月份)财务计划、报表等经济文件,严格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中心财务收支、财务公开、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三、卫生科

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食源性疾病的处置工作。

四、门诊部

负责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和咨询工作;负责从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咨询工作;负责中心免疫接种等工作。

五、检验科

承担相关科室提出的卫生检测任务;负责相关检验技术资料管理、归档,保证其完整性、保密性;参与重大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突发疫情、疫点的调查、取样、检测等工作;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报告;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检验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完善实验室内部质控体系,纠正检验工作中的差错,使检验工作按规范进行,确保检验质量;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精密仪器的管理各类记录、技术资料和档案的管理。

六、性病艾滋病防治科

负责开展性病、艾滋病、丙肝防治等工作;艾滋病等病例上 报及流行病学史调查;性病、丙肝、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知识 培训工作;负责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羁押人群监测、性病门诊 就诊者监测、自愿咨询及单阳家庭监测等;艾滋扩大检测及艾滋 病感染者关怀与艾滋病、丙肝抗病毒治疗等具体防治措施的落 实;做好性病、丙肝、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

七、传染病防控科

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记录、核实后上报、现场处置等工作;负责卫生应急物资管理、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传染病的日常监测;肠道传染病防控及外环境监测;发热伴血小板综合征防控及蜱密度监测、宣传工作;死因监测;业务督导、培训工作。

八、结核病防治科

制定全县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信息,指导和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督导;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九、慢性病防治科

负责制订慢病科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为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督导,技术支持;组织、实施 肿瘤登记随访、不吸烟女性肺癌病因调查、老年人跌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十、健康教育促进科

制定全县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总结和评价;承担基层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业务 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单位解决技术疑难问题;计划组织独立或协 助中心其他科室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建立和健全各类健康教 育活动的档案资料;定期更换中心门外健康教育专栏;为中心各科室提供美术指导和服务。

十一、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治科

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为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血吸虫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麻风、疟疾防治等工作;指导和配合教育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普及血吸虫病与地方病防治知识。

十二、免疫规划科

负责监督全县免疫预防技术规划、方案和接种计划;负责免 疫预防监测和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报告;负责免疫预 防疫苗的推广应用,技术指导,接种考核和效果监测评价;负责接种后异常反应的处理,血清学和流行病学效果考核。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管理和为提高业务水平进行培训考核;负责免疫规划 传和全市冷链系统运行状况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三、精神卫生科

负责精神卫生信息质控、非在管患者的协调、筛查评估、重点人群关注和督导等工作。

十四、卫生监督一科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涉及场所范围: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不含足疗),住宿业,公共浴室,游泳馆,KTV, 电影院,大型超市,二等以上车站;负责监督场所持证情况,人员健康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清洁消毒工作开展,卫生用品规范使用等工作。负责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学校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主要涉及各自来水厂集中供水卫生,检查供水水质,全面落实饮用水水质要求。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负责学校卫生包括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职责。对辖区内被监督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实施现场审查、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核发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被监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十五、卫生监督二科

承担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监管职责,负责县本级被监督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县本级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其机构中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执业、中医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行为;对县本级的被监督单位及其从业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等违法活动;负责查处县本级对医疗(含中医医疗服务)、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管职责。负责县本级被监督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县本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职责。对县本级的被监督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对县本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管,并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对县本级的被监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承担本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任务分派、跟踪督促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六、法制稽查科

负责承担法制稽查职责。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单位内部稽查和对乡镇协管的稽查;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对卫生执法人员和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的质量评查活动,提高案卷和文书质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规范卫生健康执法行为;督查上级指派任务或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七、办公地址:

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原人口大厦

十八、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九、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555-4334636

二十、单位负责人:

主任:张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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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55-4335009 传真:0555-4332759

办公地址: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南侧人口大厦 邮编:2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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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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