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制定、实施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综合性规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6、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专项验收工作、劳动防护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极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依法监督检查和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三同时”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参与非煤矿山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的具体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无
三、办公地点
湖北路2号(花山区政府5号楼,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西3楼)
四、联系方式
0555-8880317
五、主要负责人
李大刚 0555-8880320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领导成员班子
马鞍山市花山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鞍山市花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督办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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