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经济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2、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物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 、扶持农业农村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田整治项目。
3、 统筹推进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水利管理的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旱灾害防预报预警;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6、"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畜牧、渔业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畜牧、渔业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全区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指导全区畜牧业、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执业兽医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渔政管理有关工作。
7、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8、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省、市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生产资料质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种植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区农业植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植物物种。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区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检疫工作。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10、负责农业机械化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的发牌发证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机械行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协助做好全局日常工作,在局领导的领导下,检查、督促、了解关于农业、农村、水利政策及重要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的归口报告,全局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做好机要保密、文件归档、文电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发布行政事务通知、通告,安排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党政印章、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等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做好人大、政协的建议、意见的办理及回复工作;牵头做好全局绩效考核、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安全生产、民生工程实施、综治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公务接待、后勤管理、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小额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积极协调好各部门、各办公室之间有关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督促各站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审核行政执法工作;承接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七五”普法工作开展。
13、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14、负责全局财物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局财物管理制度;负责会计法、国家财经法规及机关会计制度在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局年度财务收支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纳税申报;负责编制和审核局机关预算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项目、标准、依据执行预算;负责全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工作,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负责其他应进行会计核算或纳入财务管理范围的事项;完成上级部门或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农网信息中心、农机站、水利站、农业蔬菜站、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站、产业化办、农经站、畜牧水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小黄洲管理管理办公室。
三、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8号
四、联系方式
0555-8881773、0555-8881737
五、主要负责人
崔恒木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领导成员及办公电话
崔恒木 0555-8881511
方艳 0555-8881735
印俊 0555-8881797
程锋 0555-8881823
戴启静 0555-8881736
咨询电话:0555—2366786 传真:0555—2366791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19楼 邮编:24301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蔬菜站负责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负责农机行业协会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抗灾救灾。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站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民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农村土地。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委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对、复印和分发,负责上下级文件的收发、登记、呈阅和保密工作;负责委会议、公务的安排和服务等工作。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农网信息中心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及发布工作。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促进站负责联系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务促进科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帮扶科、监督检查科、计划财务科有关工作,全面推进区乡村振兴工作。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办负责完成农业产业化全面工作。上报本区三资农业在建情况;跟踪了解农产品加工产值情况;认定区级家庭农场,培育市级家庭农场、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站负责全区畜牧业、渔业科技项目的开发,示范推广,指导全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参与全区畜牧业、渔业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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