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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党办〔2024〕9号)。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标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乡村林业生态振兴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商市应急管理局,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 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 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做好森林防火的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商市应急管理局提请以市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4. 关于可食用林产品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的食品安全。市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森林防火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做好森林防火的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林业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和信访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有关机关日常运转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林业生态振兴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森林资源管理与林长制工作科。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提供有关林业行政审批的咨询服务,受理和办理申请人投诉。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四)国土绿化科。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日常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
局长 承良杰
四、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太白大道3555号
五、联系电话
0555-5211000
六、邮政编码
243000
七、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2:30-5:30
马鞍山市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
承良杰 |
党组书记、局长 |
0555-5211002 |
|
刘思玲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0555-5211111 |
|
熊贤达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0555-8887017 |
咨询电话:0555-2333005
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马鞍山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马鞍山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市造林的规划、抚育管理、检查验收及乡村林场管理、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划、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马鞍山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马鞍山市林业局国土绿化科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
马鞍山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与林长制工作科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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