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 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规定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督查督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统计、劳动工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知识产权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四)质量标准计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定实施我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业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行为;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运行管理;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草拟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办工作,督查督办市场领域重大案件、典型案件以及跨区域案件。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掌握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开展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问题产商品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特殊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承担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经营和使用环节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监督和实施有关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等工作;监督和实施不合格(问题)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行为;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九)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负责拟订对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行业市场的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本单位文明创建及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城市整体文明指数,督促完成创城工作任务。
(十)双反和价格监督检查股。协助上级反垄断执法;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直属分局。负责市场监管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12315投诉举报处置办公室。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指导有关服务领域和网络交易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秘书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2.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3.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4.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5.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6.三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7.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和直属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6名。派出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股级领导职数14名。
(一)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规划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划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店铺等固定场所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南陵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能如下: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经营和使用环节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标准计量股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定实施我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业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行为。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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