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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田家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秘2019〕14 号)和《中共田家庵区委、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田发〔2019〕3 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三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二)按规定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三)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除公司类企业、外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依法对各类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四)依法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及各类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户外广告登记工作(不含跨区和利用交通工具发布的户外广告)、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经济违法行为。(五)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六)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查处。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七)负责辖区单体零售药店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三级以下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开展相关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八)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监测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含媒体广告)。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工作。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依法监管拍卖行为。(十)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十一)宣传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计量器具;依法查处辖区计量违法行为。主管全区产品质量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地方、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协助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十二)负责辖区认证认可的监督检查;承担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三)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实施商标战略,依法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市场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实施有关打假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十四)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治理各类乱收费。(十五)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交办的专利管理相关工作。(十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八)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落实上级关于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先照后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严守安全底线,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示公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九)有关职责分工。1. 与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2.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协调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形成监管力度。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要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区商务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5.与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四员”制度范围。每个乡镇、街道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 1 名(乡镇确定1名农综站人员兼任、街道确定 1 名司法所人员兼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 1 名,每个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1 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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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股承辖区内食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体零售药店、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等有关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依法组织指导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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