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单位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五)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六)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八)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十)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以及文秘、档案、信息、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承担人大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镇各内设机构、下属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镇机关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制订镇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镇党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起草本级党建工作计划、总结,撰写党建相关材料;负责本级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的谋划、组织和总结工作;督促村(社区)落实党建任务,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指导下级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承办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所: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3.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乡村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防返贫检测工作,指导各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镇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
4.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退役军人事务服务,应急救助,以及调处纠纷等工作职能。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镇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全镇管理违法执法案件。
6.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民政所:对接落实旗民政局具体工作安排,负责全镇高龄、残疾、五保、低保(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临时救助、困境儿童等工作。
8.社保所:负责办理丧葬费、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咨询、养老保险年检缴费等工作。
9.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各类特殊人群医疗补贴上传,以及旗医保局分配的各项工作。
10统计站:负责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牧业普查、畜牧业普查,以及对接旗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工作。
办公地址:察右中旗科布尔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74-5907992
监督电话:0474-5907992
单位邮箱:kbez205@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永林
咨询电话:0474-5905095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科布尔镇镶蓝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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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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