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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张皋镇人民政府

兴和县张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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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和县张皋镇张皋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75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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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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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兴和县张皋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一、镇党委、镇政府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镇政府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有关机构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检查、督办各基层单位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负责党政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信息宣传报送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文电收发、会议安排、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人事、财务、机构编制、权责清单、保密、机要和档案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单位:县委办、组织部、编办、保密机要局,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国资委、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意识形态、思想宣传、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档案保管、考核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会代表联络、离退休党员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工部、巡察办,县人民武装部、工信局、民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文联、科协、红十字会、融媒体中心等。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和村庄管理,增强村民自治意识;负责政法、综治维稳、网络安全、舆情监测、护路护线、禁毒、反邪教、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研判预警、协调联动、问题转办、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粮食安全、药品安全、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灾救灾减灾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种防灾救灾物资设施的保障维护、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等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单位:县委社工部、政法委,县人民武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司法局、住建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信访局等。

(四)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各类涉农资金监管、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乡村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面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负责工信、科技、金融、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公共就业、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民政事务、农村社区管理等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党委、镇政府设3个事业单位:

联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科局、卫健委、审计局、统计局、林草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分局、残联、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

(一)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镇党委、镇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服务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其他便民服务的窗口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科协、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等。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为镇党委、镇政府所属执法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执法巡查、执法处罚、执法立案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根据自治区赋予乡镇行政执法权力,以乡镇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区域内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单位: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农牧林水综合服务中心。为镇党委、镇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农牧林水业综合服务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宣传贯彻农牧、科技、林草、水利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工作;承担特色农牧业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开展农牧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普及农牧业科学知识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生产流通等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畜牧、农机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农牧业致富途径及好的做法典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辅助性等职责;负责提供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解决农牧、科技、林草、水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农科局、林草局等。

联系电话:0474—7502003

负责人姓名:崔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和县张皋镇张皋村

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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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网入口网址及办事指南操作说明 政务服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压减权力事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扎实推进“一窗受理”,市本级基本实现“三集中、三到位”,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显著提升。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主。。。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
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4-7212345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兴和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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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2:00,,下午4:30--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和县赛乌素镇人民政府
兴和县赛乌素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4-7401060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322县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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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和县五股泉乡人民政府
兴和县五股泉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4--7442006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和县五股泉乡五股泉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和县大库联乡人民政府
兴和县大库联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4-7591048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库联乡大库联村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
兴和县民族团结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4-7534002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民族团结乡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和县鄂尔栋镇人民政府
兴和县鄂尔栋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4-7586508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鄂尔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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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兴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4—7202167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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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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