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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企业营业执照查询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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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系统功能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信息说明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三)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 1

    百度搜索一下进入工商总局的官网。

  2. 2

    在上面不但可以看到企业注册时的基本信息,还可以查询经营是否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



  3. 3

    鼠标移到右上角的【导航】图标,显示出全国各个省份的连接。查询前先点击进入相应的省份,不然会搜索不到哦。



  4. 4

    如:点击浙江,打开进入浙江省的界面。

  5. 5

    在框内输入搜索关键词,可以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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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入公司名称,点击搜索,弹出验证窗口,拖动完成验证即可。



  7. 7

    展示与所有相关的企业列表,点击进入可以更详情的看到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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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信息可以进入查看。

    END

机构: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29-86788522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298号

机构:西安力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400-996-2212 / 1335922930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与科技路十字263号

机构:西安金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4006-12366-4

地址:西安市西斜七路新一代国际公寓C座2701室

机构:西安朋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629522366

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赛高国际4号楼1101室

机构:亿鑫财务 认证机构

电话:15691756656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盛龙广场B区2号楼2单元16层

机构:西安瑞元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29-87623089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21号朱雀云天1号楼1703室(朱雀大街与 青松路十字向南50米路东)

机构:西安华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400-860-8218

地址:高新路与光华路十字西北角中航大厦7层(建行西侧)

顾问:陈佳玉 认证顾问

电话:029-87995656-1020

职务:美国留学顾问

全部问题
  • 代办网

    企业发现公示的信息有误时怎么办?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2-2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013年度企业年报信息修改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企业对其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代办网

    什么时候提交企业年度报告?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2-25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陕西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西安市及下属登记机关除外)登记注册的企业,2013年度年报时间延长到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下属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及以后年报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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