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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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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新风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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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3月,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商都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地址坐落在七台镇新风东路。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商都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按照县政府的授权,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标准评估、标准复审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商都县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

(十七)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商都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专利转化项目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制定部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按法定权限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五)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商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8个: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管理、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和监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制度建设、宣传调研、统计信息、后勤管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统筹协调职责。

指导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承担全局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受理并办理全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组织指导拟定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建立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承担全局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承担“权力清单”上标准化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承担全局行政许可证件发放和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

(二)财务装备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经费、资产、装备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装备配备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勤、任免、调配、录用、奖励、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系统教育培训与队伍建设工作。

(四)法规股。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规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备案、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审核、审批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六)食品(包含特殊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定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药品质量安全和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落实自治区、市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的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县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市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商标、广告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商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试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

(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各类市场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公用事业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协助上级进行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一)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县域内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

负责建立、完善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负责本地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与认证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认证监管工作规划、计划。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有关认证咨询活动。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标准化股。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落实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监督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六)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登记注册股。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十八)个私经济组织党建与综合业务股。组织指导机关、基层所、小个专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工作;负责党群、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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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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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西井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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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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