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相关食品、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严格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八)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划入原县物价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
2.划入原科学技术局承担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
3.划入县盐务管理部门承担的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4.划入商务局承担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职责。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划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店铺等固定场所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许可股。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初审;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六)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格式合同备案、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产(商)品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承担产(商)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商)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十二)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人姓名:洪 伟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宿松县孚玉镇工商路七号
联系电话:0556-7821258
邮编:246500
邮箱:ahssgsj@163.com
咨询电话:0556-5366363(办公室),0556-5288899 政务中心工商窗口:0556-5349740、5349699
办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8号 邮编:246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已被列入异常的个体工商户,经纠正违法行为(补报年度报告等)后,可直接致电属地市场监管所口头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属地市场监管所在核实相关情况认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后,做好信息登记直接通过网络报县局予以修复。
宿松县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检查局统筹组织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宿松县价格监督检查局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宿松县经济检查执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相关调查及执法工作。
宿松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协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统筹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形势。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股。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初审。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审核工作,
4291人浏览过
529人浏览过
142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