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承担辖区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
4.承担辖区广告活动和商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5.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6.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7.承担辖区个体工商户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案件。8.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案件。
9.承担辖区拍卖、经济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10.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开展市场监督、质量管理、食品药品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11.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实施不合格产(商)品的处理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管理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管理产品标准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强制性标准、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14.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产品的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认可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5.负责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
16.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
17.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单位及医疗器械、医疗制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础档案,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8.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食品安全年度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等工作。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快检计划,并结合辖区特点协助旗局完成食品药品日常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
19.承担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环节的简易程序处罚。承担旗局指派食品药品的一般程序处罚。
20.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完成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配合旗局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1.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等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认证后药品、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
22.执行旗局部署的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整改、风险监测问题的调查和核实等任务。协助完成辖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参与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3.负责辖区内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24.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职责和行政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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