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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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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向阳街193号 邮政编码:16545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0-562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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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旗市场监管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伦春自治旗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旗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猎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检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配合上级部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ー)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制定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质量监管办法。监督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九)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ー)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城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エ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监督检查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和动态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企业注册行政审批股。拟订行政审批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权限内的全旗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及小作坊备案。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所送审材料的复核审批。负责计量器具检定、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受理和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许可和法定计量授权许可的受理和登记。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领证及被许可经营主体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的备案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五)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和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大平台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动产抵押审查工作。

(七)知识产权和广告管理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全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全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质量计量监管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监督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全旗标识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特设认证监管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全旗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ニ)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旗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管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统筹协调全旗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全旗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股。分析全旗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监督全旗药品零售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旗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化妆品经营、使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全旗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掌握分析全旗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旗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十五)综合执法稽查股。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拟定全旗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严格履行执法责任,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对达不到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企业予以通报等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负责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处理上级部门交办的违法案件和其它地区要求协查的案件。指导全系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于部入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七)财务股。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隶属于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1.职责任务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粮食等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集中行使市场监管、工信、商务、粮食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质量和餐饮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全旗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严重、突发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5)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6)负责查处群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食盐、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侵权假冒、价格监督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申诉、投诉及举报。

(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

(8)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乡镇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9)负责全旗工信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节能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状况进行节能监测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旗室内装饰市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项目、施工安全及装饰空间安全达标的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10)负责全旗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成品油经营(加油站)活动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交易行为、餐饮经营行为、直销服务网点、拍卖、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工作、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打击扰乱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商流通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12)负责全旗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对粮食销售、存储、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菅活动进行监督检査;对饲料、工业用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13)完成上级部门及业务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保障大队的日常运作;负责党建、文秘、宣传、档案、信息、会务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备案等工作;协助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合议、听证、复议等应诉;承担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报备工作;承担有关案件的移交、移送;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2)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2个综合执法中队:

阿里河执法中队:负责阿里河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托扎敏乡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大杨树执法中队:负责大杨树镇、乌鲁布铁镇、宜里镇、诺敏镇、古里乡辖区范围内执法工作。

各执法中队主要职责:依法承担辖区范围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工信、商务、粮食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二) 鄂伦春自治旗消费者协会

1. 职责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消费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掲露、批评,并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鄂伦春自治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1. 主要职责

负责本旗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和进口药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本旗的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技术检验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在食品药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

(三) 鄂伦春自治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1. 主要职责

负责信息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局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管理;负责组织全局各类应用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运用数据库技术,对全局综合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负责数据质量的监督考核;负责全局网络和综合数据的安全管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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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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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入口及网上办事指南,(法定工作日电话时间9:00-17:35)注册登记咨询和软件使用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咨询电话)。软件问题处理电话:0471-3962649软件问题处理QQ号码:2385816478 提示:新办。。。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70-8668660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街东7号 邮政编码:02100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主要职责:负责本旗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和进口药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本旗的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技术检验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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