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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处级,加挂满洲里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进出口药品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检查指导计量标准器具的核准工作。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检查指导商品条码工作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规划,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十二)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三)承担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网约配送员群体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指导相关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罚没物品保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督查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局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统筹、协调、部署全局业务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信息公布制度、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等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三)法规稽查科。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查处市场监管违法行为。承担督查、督办全市范围内大案要案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养老保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应急与安全管理科。指导协调市场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和会议组织工作;组织制定、修订本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及本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册和监管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包括牧(农林)区乡村旅游接待户在内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实施反垄断工作。
(八)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九)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十)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指导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商品条码服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标识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包括牧(农林)区乡村旅游接待户在内的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锅炉环保标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有关许可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制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除食品药品外其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和抽检监测科。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决策落实情况、相关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调查研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拟订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业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四)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落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分析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拟定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在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参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盐在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分析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包括牧(农林)区乡村旅游接待户在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依据职能职责,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
(十七)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监督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监管全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全市化妆品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和中蒙药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对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负责中(蒙)药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全市中药材市场、进出口中药材监督管理。
(十九)药品安全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的监察事项.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和使用环节及药品批发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发布质量公告。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互联网违法违规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发展科。拟订知识产权促进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制度。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二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广告领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指导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网约配送员群体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咨询电话:0470-8668660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街东7号 邮政编码:02100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70-6262986
办公地址: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世纪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南100米泰山路121号满洲里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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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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