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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管理扎赉诺尔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区域内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扎赉诺尔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区域内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扎赉诺尔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区域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扎赉诺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定扎赉诺尔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抽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并发布质量抽验信息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扎赉诺尔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扎赉诺尔区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扎赉诺尔区知识产权战略、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扎赉诺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等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开展扎赉诺尔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扎赉诺尔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完成扎赉诺尔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准入及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区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委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工信和科技局(原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级授权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3)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场外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私设的经营摊贩。(2)有形市场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与区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注册登记及信用监管股:负责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登记工作,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主体诚信监管工作。
3、市场规范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股:负责市场规范监管工作,公平交易监管工作,广告监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价格监管工作。
4、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承担扎赉诺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质量和技术监管股:负责质量与信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和认证监管工作。
6、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股: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商标使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通讯地址:扎赉诺尔区猛犸大街122号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021410
工作电话:办公室电话:0470-6521068;投诉举报电话:0470-6536909;注册审批电话:0470-652231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石岩
咨询电话:0470-8668660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街东7号 邮政编码:02100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是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是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加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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