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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质量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省、泉州市质量振兴计划;落实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六)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申报、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 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权限内的广告许可业务。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分类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编制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申诉和举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实施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95—22118701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2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审批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股)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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