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政务和事务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治理、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计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两法衔接”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四)财务股。承担本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组织落实本单位装备配备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与新闻宣传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落实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市场监督管理股。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贯彻落实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市场主体登记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和发放。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资料审核。负责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落实。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的发展。
负责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私经济、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拟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措施。组织落实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落实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组织落实接诉即办指挥调度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股(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落实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质量管理监督股。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落实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落实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落实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综合抽检监测和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落实流通领域商品、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相关信息。组织落实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验收。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验收。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落实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对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的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五)标准计量管理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上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推行对标达标工作。组织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服务标准的制定及向社会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等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六)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十七)知识产权股。依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转移转化、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质押融资及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落实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政策。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官方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八)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药品(蒙中药)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进行全面监管,承担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医疗用毒性药用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组织对化妆品经营领域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分析和现场检查。负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领域监管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拟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工会、妇联等工作。对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人员日常工作及行为规范进行监察。
二、执法队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的委托,以委托单位的名义依法行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区工信和科技局的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区商务局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
(三)负责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执法事项。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传销和违法直销、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知识产权侵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方面等违法违规案件。
(四)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盐业领域执法,对生产、加工、贩运、销售食盐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八)负责商务领域执法,对成品油市场、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美容美发业、典当行业、拍卖行业、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商品特许经营、中外合作合资、外经贸、家庭服务业、汽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外来劳务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投资者、家电服务行业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场所
(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相关许可的后验收、专项整治等工作,发现涉嫌应当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对应执法队立案处理。
(三)办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和“接诉即办”转办的投诉举报,涉及诉转案的移交相应执法队办理。
(四)应对处置辖区内市场监管突发事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完成所属镇、办事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玉泉区南茶坊南街94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2949928
负 责 人:孟志毅
咨询电话:0471-5699721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西二环路18号金海国际五金机电城C座4-1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71-6300277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为民路水语青城一期商业5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的周六日提供延时服务,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5792人浏览过
2710人浏览过
147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