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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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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6-585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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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质量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八)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工作。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重要工业产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相关部门和镇乡街各负其责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承担赤峰市元宝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管理。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依法协调和指导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综合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科技信息、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人事财务股。承担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装备配备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审核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四)执法稽查大队。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股。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组织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相关“黑名单”,组织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七)价格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统筹协调全区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指导元宝山区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案件调查。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行为。

(八)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和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分析运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利用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和质量奖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发展。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及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股。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落实风险监测相关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环节法律、法规、规范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在药品零售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全区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九)标准化和计量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调解、计量仲裁检定、能源计量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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