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入口
-
办事大厅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河南省针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的备案,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豫市监办〔2020〕113 号文明确具体实施规则,整体备案流程便捷、监管规范,以下是详细介绍:
- 备案核心要求
- 备案主体:专门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但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主体,也就是常说的第三方冷库运营主体。
- 备案时限:需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避免因逾期备案面临行政处罚。
- 备案机关:备案需向第三方冷库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县级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后续相关工作。
- 备案办理方式与所需材料
- 办理渠道:提供多元化提交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当场提交、邮寄、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办理,适配不同主体的操作习惯,既方便不熟悉线上操作的主体线下办理,也支持熟悉网络的主体快速线上申报。
- 所需材料:核心是填写《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备案信息表》,表格需涵盖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冷库地址、存储能力、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关键内容,监管部门严禁要求提交该表格之外的额外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若当场提交纸质版材料,监管部门会当场出具《备案信息回执》。
- 备案后续管理规则
- 信息公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备案信息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需将备案信息在本部门或所在地政府网站公布,方便公众查询第三方冷库的合规备案情况,也便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筛选合规的贮存合作方。
- 规范监管要求:省级和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对县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开展督促指导与监督检查,杜绝违规索要材料、拖延备案公示等行为。同时备案信息变更或第三方冷库停止贮存服务时,需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 备案关联服务保障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发布对应的备案工作指南,明确受理机构地址、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清晰指引。此外,该备案信息后续可与河南省食品许可备案系统的数据互通,既为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冷链贮存设施分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提供数据支撑,也让第三方冷库的合规资质可追溯,保障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环节的安全。
-
电话:0371-65566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