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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之贯穿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反垄断执法机构交办的任务,依照《反垄断法》规定,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按权限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霍林郭勒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体系。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十八)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霍林郭勒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九)指导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协助做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高效处置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两部门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市商务局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定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牵头做好权责清单清理、调整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实施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落实依法治市有关要求,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普法工作。
(四)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和执法任务。负责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市场环境指导股。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协助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和信息化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本地区涉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并推行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机关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及指导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上级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网络市场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规范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十)认证认可和计量标准化股。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发布、监督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市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办霍林郭勒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药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规范及管理办法等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配合自治区、通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按权限拟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战略规划、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人才的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工作。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行为,依法处理全市知识产权纠纷和假冒行为。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系统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研究指导全市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选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建立维护好相关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制定并督查落实规模以下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出资人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示范培训工作。总结宣传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霍林郭勒市市一中南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2743110
负责人:李呼日勒
邮政编码:029200
咨询电话:0475—862811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16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类市场监管领域大案、要案及抽检不合格案件的查处;负责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霍林郭勒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本地区食品质量日常抽样检验、专项检验、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承担本地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快检工作及全市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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