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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经开区成立于1988年8月,201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是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全国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全省代表性园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金昌经开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和市委、市政府“高、特、融、聚”四个转向发展要求,聚焦培育“2+4”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完善要素配套,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成效。预计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3亿元,增长16.5%,工业增加值329亿元,增长18.2%,工业总产值1621亿元,增长21.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亿元,进出口总额16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0.18亿元,在国家商务部年度综合考核中成功进入全国百强园区行列,在省级高新区2023年度考核评价中位列首位,成功入选“2023中国经济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
截至目前,园区入驻企业2000多家,其中:“四上”企业13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家、高新技术企业36家、“专精特新”企业15家、外资企业10家;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0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
“十四五”期间,金昌经开区将以打造全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的试验区、招商选资和招才引智的聚集区、一流营商环境的标杆区为目标,聚焦主导产业,持续补链延链强链,统筹推进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数据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化工循环等“百亿级产业链”建设,力争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0亿元,工业总产值18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努力把金昌经开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材料基地、新能源电池和电池材料供应基地。
一、金昌经开区机构简介
中共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区发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党工委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为正县级。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授权,履行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市级经济管理职能,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责任。
(四)负责开发区统计、普(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按照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负责开发区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各项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职能
开发区管委会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与其合署)、投资服务局、财政局、组织人事局(信访局与其合署)、自然资源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8个内设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运转,处理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考核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开发区政策性文件、行政决策、执法决定、合同协议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与其合署)。负责编制开发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对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专利、知识产权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金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工作,引导与扶植产业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负责开发区各专项项目的申报、跟踪督查及资金争取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和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研发机构、创业基地、创业平台和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科技风险投资等创新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统计和普(调)查工作,负责经济运行分析调度,统计信息发布和各类统计报表报送;负责园区外贸进出口业务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双创”工作。
(三)投资服务局。负责制定开发区投资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开发区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经济合作、联络服务和推介宣传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立项申请、项目转报及重点项目筛选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入区评审、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工作。
(四)财政局。贯彻执行财政、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法规、制度;负责制定开发区财政制度和财政规划;负责管理开发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开发区年度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制定开发区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开发区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开发区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开发区非税收入;负责监督管理开发区国有资产;负责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发区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五)组织人事局(信访局与其合署)。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指导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开发区人力资源工作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人事管理考核机制等工作制度;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开发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局。根据授权,负责开发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合理开发利用、有偿使用等方面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开发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
(七)建设局。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竣工验收;负责园区供电、供水、供暖、供汽、通讯、天然气供应等服务协调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发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开发区内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九)政务服务中心。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事业机构,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相关事宜;负责开发区企业人才引进、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人才培训、档案托管、劳务派遣、流动党员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科技中介、创业投资、企业辅导培训等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及办公区域物业管理;负责开发区展览厅管理和参观接待工作。
单位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5—5995603 0935-5995605(传真) 0935-5995888(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邮政编码:7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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