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榆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字〔2019〕4号)《中共榆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编制的通知》(榆编委发〔2021〕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中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实施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教助资金审核审批、结算发放各项制度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支付、异地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各项制度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执行离体干部的医药费筹集及支付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督查检查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律遇支付审核稽核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资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法正常开展经营。
(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等各项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和培训指导工作。
(九)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内控管理、能力建设、信用评价、信息发布等各项制度
(十)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31-5237648
通信地址: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36号
邮政编码:7301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红宝
咨询电话:0931-5221513
办公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258号 邮政编码:730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1-5233298
办公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80号(锦墨院小区A区4号楼商业1层2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榆中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3120人浏览过
192人浏览过
168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