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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办字〔2019〕52号)》《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榆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的通知(榆办字〔2024〕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中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城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重大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大型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全县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环卫保洁、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
(五)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六)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七)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社会动员和作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城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城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推进城市综合管理长效化、精细化、规范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监督违法建设查处及垃圾处理工作。
2.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执行及执法监督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深入推进减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部门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县城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31-5226540
通信地址: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23号
邮政编码:7301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丁建萍
咨询电话:0931-5221513
办公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258号 邮政编码:730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1-5233298
办公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180号(锦墨院小区A区4号楼商业1层2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榆中县子站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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