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兰州市安宁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科室
1.机关党政办公室
2.财务办公室
3.河长制办公室
4.水土保持工作站
5.水旱灾害防御办
6.水管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政策、法规,拟订水务工作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对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费征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水资源相关编制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单位间的水事纠纷。
(六)组织全区河道、水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实施全区人畜饮水、供水。
(八)组织实施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九)指导全区水务队伍建设,编制全区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十)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一)负责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并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规程和规范。
(十二)监督指导全区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
(十三)负责在水务系统内外开展水利统计调查活动,收集整理水利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制定水务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十四)负责落实河长、湖长指令,协助承担区河长、湖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河长、湖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三级河长、湖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河长、湖长巡查履职能力。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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