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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中共城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质量发展和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指导城关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城关区私营企业协会和城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事权划分,承担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配合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许可。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酒类、食盐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在生产、流通、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检,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目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信访、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报道、媒体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国有资产实物管理、负责全局后勤管理、制装管理。负责全局基层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府采购工作。
2.党建办公室(非公党委办公室):承担全局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指导、督查等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负责全局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3.纪检监察室:在局党组领导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政风行风;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4.人事股:承担全局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干部、人事、机构调配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管理、考勤纪律、年度休假等工作落实。负责辅助执法人员、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5.财务股:承担全局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账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医保、公积金缴纳工作。负责局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
6.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制定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承担和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权责清单落实工作。
7.执法监督股:负责牵头组织全局系统综合执法工作,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承担规范全区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民族宗教领域等社会综合治理整治等工作。
8.执法稽查股:负责健全和组织实施稽查办案制度,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指导和查处传销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配合开展走私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上报等工作。
9.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拟订全区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措施和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商标、专利、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执法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包含网络食品经营)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和信息化监管工作。承担全局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11.行政许可股: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依职责开展全区本级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依职责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放管服”、商事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市场监管深化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12.信用监管股:组织实施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承担健全、推进、落实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职责。
13.价格监督检查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区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4.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牵头负责消费维权和各类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的接受、登记、分派、督办、结果反馈及分析研判相关工作。负责12315、12345专线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15.局食安办:承担区食安委综合协调职责和区食安全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全域创建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
16.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办法,指导食品生产流通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可追溯机制。组织开展特殊食品、食盐和酒类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食品抽检检测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
1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指导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配合开展食品抽检检测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
18.应急保障股: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和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应急演练、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全局系统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评估和保障人员的培训、抽调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排查。19.药品生产使用监管股:承担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使用环节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药品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负责全区药品生产使用环节不良反、药物滥用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20.药品流通监管股: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承担药品流通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药品零售许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做好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医疗器械监管股: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对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进行处置。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化妆品监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23.质量和标准化监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较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25.计量监管股: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26.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股:拟定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措施,牵头制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抽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拟定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制度和措施。组织对各类认证认可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规划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27.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制定、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检验检测计划。组织完成全局及上级部门下达的食品年度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等任务。负责对市场监管所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的日常管理,负责检测业务和检测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用品的保管、使用、维护和管理。
28.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开展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组织量值传递溯源、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三、领导分工
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和内设机构,对领导职责进行分工:
杨云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晓霞(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建办公室(非公党委办公室)、财务股、药品生产使用监管股、药品流通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
高立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规股、执法稽查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应急保障股。
尚淑宁(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许可股(登记注册室)、信用监管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化妆品监管股。
桂 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目标办公室)、质量和标准化监管股、计量监管股(质量检测所)、产品质量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质检所。
张志豪(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分管纪检监察室。
赵 亮(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分管局食安办、网络交易监管股、执法监督股【现由高立军同志代管】。
四、办公地址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
联系电话:8157190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伏龙坪街道市场监管所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前街4号云盛印刷门口黄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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