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和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和管护工作,并及时兑现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加强生态护林员监管工作,按照“县建、镇聘、站管、村用”的原则,督促建设好生态护林员队伍。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大树名木、古茶树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工作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和州、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贯彻落实上级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上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执行国家和省、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实施。监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检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各镇(办)林业站及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督促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州级、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州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科技、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林业对外合交流工作。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加强林产品品牌创建及市场营销。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59-3113714 传真:0859-3113261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瑞金北路23号 邮编: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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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安龙县林业局综合股负责林业系统普法教育,承担法律顾问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